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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层放宽银行呆账核销标准

        早报讯 面对逐渐反弹的银行坏账,决策层面决定降低银行核销不良贷款的难度。

  最新的贷款核销规定发布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上,名为《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(2013年修订版)〉的通知》。银行业人士说,国内其他地区也收到了这项规定。

  新规定发布的具体时间不明,但生效时间是1月1日。

  据江苏省政府网站上发布的通知,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的呆账核销管理,促进金融企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,及时处置资产损失,充分实现资产保全,切实增强风险抵御能力。

  根据新规定,银行仍须表明其已尽全力进行了资金追索,不过对于单户贷款余额在人民币6.0505, -0.0022, -0.04%500万元以下的,经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性贷款,银行可以自主核销。

  此外新规还规定金融企业对于单户贷款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下的,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,可自主核销。之前的规定为500万元。

  如果借款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两年,银行仍未收回资金,则银行也可以核销这类不良贷款,之前的规定是银行必须等3年才能进行核销。

  国内一家中型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,新规定为银行处置呆账提供了便利。

  截至去年9月底,国内银行账面上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了人民币5636亿元,去年三季度不良贷款连续第八个季度增加。2013年上半年,中国五大国有银行核销的不良贷款规模为2012年上半年的三倍。

  大和资本市场香港有限公司的分析师胡月明说,一些中资银行,特别是一些小银行,可能会在2014年寻求核销更多呆账,因为资产质量恶化给它们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。

搞自新浪新闻